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 第1部分:个人基本健康信息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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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WS/T 483.1-2016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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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3.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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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483的本部分规定了个人基本健康信息登记的文档模板、文档架构的要求以及对文档头和文档体的一系列约束。
本部分适合于个人基本健康信息登记文档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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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sharing document of residents health record—Part 1:Personal basic health information registration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7电子计算机应用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6-07-12 |
实施日期: |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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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第四军医大学卫生信息研究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 |
起草人: |
徐勇勇、刘丹红、王霞、杨鹏、潘峰、沈丽宁、吴凡、胡建平、汤学军、张黎黎 |
页数: |
3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6-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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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483《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分为以下二十部分:
——第1部分:个人基本健康信息登记
——第2部分:出生医学证明
——第3部分:新生儿家庭访视;
——第4部分:儿童健康体检;
——第5部分:首次产前随访服务;
——第6部分:产前随访服务;
——第7部分:产后访视;
——第8部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第9部分:预防接种报告;
——第10部分:传染病报告;
——第11部分:死亡医学证明;
——第12部分: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
——第13部分: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
——第14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登记;
——第15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
——第16部分:成人健康体检;
——第17部分:门诊摘要;
——第18部分:住院摘要;
——第19部分:会诊记录;
——第20部分:转诊(院)记录。
本部分为WS/T 483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起草单位:第四军医大学卫生信息研究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
本部分的主要起草人:徐勇勇、刘丹红、王霞、杨鹏、潘峰、沈丽宁、吴凡、胡建平、汤学军、张黎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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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1.1-2003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
GB/T 2261.2-2003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2部分:婚姻状况代码
GB 3304-1991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GB/T 4658-2006 学历代码
GB/T 6565-2015 职业分类与代码
WS/T 482 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编制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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