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2-、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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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799-2016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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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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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2-、NO3-、PO43-、SO32-、SO42-)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包括TSP、PM10、PM2.5、降尘等)中8 种水溶性阴离子
(F-、Cl-、Br-、NO2
-、NO3
-、PO4
3-、SO3
2-、SO4
2-)的测定。
环境空气颗粒物滤膜样品,当采样体积为60 m3(标准状态),提取液体积为100 ml,
进样体积为25 μl 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010 μg/m3 ~ 0.085 μg/m3,测定下限为0.040 μg/m3 ~
0.340 μg/m3;降尘样品,当取样量为0.100 g,提取液体积为100 ml,进样体积为25 μl 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006 mg/g ~ 0.051 mg/g,测定下限为0.024 mg/g ~ 0.204 mg/g。详见附录A。
注1:本方法也适用于在特殊天气下,采集的颗粒物(如沙尘气溶胶和沙尘暴降尘)样品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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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the water soluble anions(F-、Cl-、Br-、NO2-、NO3-、PO43-、SO32-、SO42-)from atmospheric particles-Ion chromatography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6-05-13 |
实施日期: |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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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6-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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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水溶性阴离子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颗粒(TSP、PM10、PM2.5、降尘等)中8 种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2
-、NO3
-、PO4
3-、SO3
2-、SO4
2-)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的验证单位: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广州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甘肃省嘉峪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站、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和湖北省荆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 年5 月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 年8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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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 2
5 干扰及消除2
6 试剂和材料2
7 仪器和设备4
8 样品 4
9 分析步骤 5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6
11 精密度和准确度 7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
13 废物处理 8
14 注意事项 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9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 10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阴离子标准溶液色谱图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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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265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18 环境空气 PM10 和PM2.5 的测定 重量法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5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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