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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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548-2016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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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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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氯化氢的硝酸银容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15 L(标准状态),方法检出限为 2 mg/m3,测定下限为8.0 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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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Determination of hydrogen chloride-Silver nitrate titration |
替代情况: |
替代HJ 548-2009废止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6-05-13 |
实施日期: |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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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6-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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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氯化氢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氯化氢的硝酸银容量法。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2009)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了方法的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采集及分析步骤条款。
——补充完善了干扰和消除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部分内容。
——增加了精密度、准确度、结果表示及废弃物处置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2009)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实验室、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 年5 月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 年8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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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方法原理 1
4 干扰及消除1
5 试剂和材料1
6 仪器和设备3
7 样品 3
8 分析步骤 5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5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5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
12 废物处理 6
13 注意事项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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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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