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婚姻登记机关服务规范 |
|
标准编号:MZ/T 063-2015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涉台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场所设备、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监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涉台婚姻登记机关。 |
|
|
|
英文名称: |
Service standards for Taiwan-related marriage registration authority |
发布部门: |
民政部 |
发布日期: |
2015-12-10 |
实施日期: |
2015-12-10
|
提出单位: |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
归口单位: |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
主管部门: |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
起草单位: |
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北京市民政局、上海市民政局、江苏省民政厅、福建省民政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南省民政厅、重庆市民政局、厦门市民政局、宁波市民政局、广州市民政局 |
起草人: |
王金华、张世峰、杨文涛、从飞军、肖成龙、许立阳、张留军、李航航、郝红梅、胡润田、魏亚洲、吴蓓、陈占彪、梦洁、葛铁强、彭文洁、周舸、陈泓熹、韩韬轶、楼莹、黄平心、钟锦明 |
出版日期: |
2015-12-10 |
|
|
|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确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提出。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北京市民政局、上海市民政局、江苏省民政厅、福建省民政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南省民政厅、重庆市民政局、厦门市民政局、宁波市民政局、广州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金华、张世峰、杨文涛、从飞军、肖成龙、许立阳、张留军、李航航、郝红梅、胡润田、魏亚洲、吴蓓、陈占彪、梦洁、葛铁强、彭文洁、周舸、陈泓熹、韩韬轶、楼莹、黄平心、钟锦明。 |
|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 024-2011 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