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 铅、锌和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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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786-2016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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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2.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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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锌和镉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锌和镉的测定。
当固体废物取样量为0.5g,消解后定容体积为25ml时,铅、锌和镉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2.0mg/kg、2.0mg/kg和0.3mg/kg,测定下限分别为8.0mg/kg和1.2mg/kg。当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量为50ml,消解后定容体积为50ml时,铅、锌和镉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06mg/L、0.06mg/L和0.05mg/L,测定下限分别为0.24mg/L、0.24mg/L和0.20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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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olid waste—Determination of Lead,Zinc and Cadmium—Flam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6-03-29 |
实施日期: |
20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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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6-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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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锌和镉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锌和镉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验证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马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3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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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299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HJ/T 300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HJ 55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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