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矿山工程三(二)级矿量的设计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体矿产开采(非溶解法)的地下及露天矿山工程三(二)级矿量设计。
本规范与HG 22803-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补充、修改了规范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和遵守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
3.修改了三(二)级矿量对矿产资源/储量地质可靠程度的要求;
4.补充了地下开采矿山开拓、采准、切割工程划分中有关安全避险井巷工程以及上向分层充填采矿法、阶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示意图;
5.增加了矿山建设期、从投产起至达到设计规模的年限的有关规定;
6.补充、修改了三(二)级矿量计算原则;
7.增加了地下开采矿山设计建设工程量与建设投资的确定中对安全避险要求的井巷工程量及“六大”系统建设投资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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