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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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749-201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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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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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总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总铬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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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olid Waste-Determination of total chromium-Flam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
替代情况: |
替代GB/T 15555.6-1995废止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5-08-21 |
实施日期: |
20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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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5-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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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同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总铬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总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6-1995)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固体废物中总铬含量的测定;
——规定了方法的检出限;
——增加了固体废物浸出液的微波消解预处理方法;
——细化了精密度和准确度;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规定;
——增加了注意事项条款;
——增加了废物处理的规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5年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6-1995)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8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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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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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300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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