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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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18801-2015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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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65.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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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有现货可当天发货一线城市最快隔天可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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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
本标准适用于但不限于下述工作原理的净化器:过滤式、吸附式、络合式、化学催化式、光催化式、静电式、等离子式、复合式等。
注1:复合式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净化原理,可去除一种或一种以上空气污染物的净化器。
注2:带有空气净化功能的空调器、除湿机、新风机等家电产品,其空气净化功能部分的评价可参考本标准的相关
内容。
下列产品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小型、便携式净化器,乘用车净化器;
———风道式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净化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净化器;
———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气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净化器;
———专为医疗用途设计的净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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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Air cleaner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替代GB/T 18801-2008;被GB/T 18801-2022代替 |
中标分类: |
>>>> >>>>62 |
ICS分类: |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080地板处理设备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5-06-12 |
实施日期: |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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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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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
主管部门: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
起草单位: |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马德军、朱焰、张寅平、鲁建国、吴亚西、沈浩、姜风、莫金汉、王蔚然、张晓、赵爽、杨冠东、冯欢欢、王宝柱、陈子良、黄辉、曾涛、罗俊华、胡国军、邱兆云、柳爱兵、曹黎霞、杨全辉、戴涛国、曾文礼、蔡才德、马文炳、刘臻、周希刚、邓国颂、麦栋、林阳新 |
页数: |
40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6-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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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
本标准与GB/T18801—2008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在第1章“范围”中,对标准的适用范围(含净化器工作原理)、参考使用范围,做了新的规定;将“小型、便携式空气净化器,乘用车空气净化器,风道式净化装置以及其他类似的空气净化产品”列入可参考本标准执行的范围;
———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补充了相关引用文件;
———在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对“目标污染物”的分类说明;同时增加了“额定状态”“待机状态”“待机功率”“累积净化量”“适用面积”等内容;对“试验舱”(附录A)、“净化寿命”做了补充说明;
———将原第4章“产品分类”改为“型号与命名”,对命名方式做了新的规定;
———在第5章“要求”中,删除了对“外观”的要求;增加了“5.1有害物质释放量”“5.2待机功率”“5.4累积净化量”“5.7微生物去除”的要求,并对“5.5净化能效”和“5.6噪声”指标做了调整;
———在“5.3洁净空气量”中,对不同性质目标污染物的试验,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
———在第6章“试验方法”中,增加并细化了“6.1试验的一般条件”的相关内容;对“6.2试验设备”的相关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对试验用标准污染物提出了要求(见6.3);———增加了有害物质释放量(见6.4)、待机功率(见6.5)、累积净化量(见6.7及附录D、附录E)、噪声(见6.9)和微生物去除(见6.10)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6.11风道式净化装置的净化性能试验”内容,附录H;
———将针对不同目标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试验方法,分别列入附录B(颗粒物)、附录C(气态污染物),并对气态污染物(附录C)的试验方法做了修订;
———在第7章“检验规则”中,对7.2出厂检验、7.3型式试验的内容做了完善补充;
———在第8章中,将8.1“标志”明确分为两部分内容,即“通用性标志”“性能特征标志”,同时对空气净化器的使用说明书应涉及的内容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增加了附录F“适用面积计算方法”的内容;
———增加了附录G“累积净化量与净化寿命的换算方法”的内容。
请注意本文件的有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广州工业微生物检测中心、苏州贝昂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阿波罗环保器材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宇洁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远大空品科技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上海胜洁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金星徽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唯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奔腾电工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倚天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雪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美时美克空气净化有限公司、深圳市汇清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德军、朱焰、张寅平、鲁建国、吴亚西、沈浩、姜风、莫金汉、王蔚然、张晓、赵爽、杨冠东、冯欢欢、王宝柱、陈子良、黄辉、曾涛、罗俊华、胡国军、邱兆云、柳爱兵、曹黎霞、杨全辉、戴涛国、曾文礼、蔡才德、马文炳、刘臻、周希刚、邓国颂、麦栋、林阳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8801—2002、GB/T18801—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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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型号与命名 3
5 要求 3
5.1 有害物质释放量 3
5.2 待机功率 3
5.3 洁净空气量 3
5.4 累积净化量 4
5.5 净化能效 4
5.6 噪声 4
5.7 微生物去除 5
6 试验方法 5
6.1 试验的一般条件 5
6.2 试验设备 5
6.3 标准污染物 5
6.4 有害物质释放量 5
6.5 待机功率 5
6.6 洁净空气量 6
6.7 累积净化量 6
6.8 净化能效 6
6.9 噪声 6
6.10 微生物去除 6
6.11 风道式净化装置的净化性能试验 6
7 检验规则 7
7.1 检验分类 7
7.2 出厂检验 7
7.3 型式检验 7
7.4 检验样品处理 8
8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 8
8.1 标志 8
8.2 使用说明 8
8.3 包装 9
8.4 运输及贮存 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试验舱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试验方法 14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试验方法 17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颗粒物累积净化量的试验方法 19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气态污染物累积净化量的试验方法 21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适用面积计算方法 23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累积净化量与净化寿命的换算方法 25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风道式净化装置的净化能力试验方法 28
参考文献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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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标标志
GB/T1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4214.1—2000 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4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5296.2—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T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21551.3—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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