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纺织原料 第11部分:麻纤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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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N/T 3981.11-201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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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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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98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麻纤维(包括苎麻精干麻、亚麻打成麻、黄红麻纤维、大麻纤维、剑麻纤维)质量符合性评价的要求、程序、内容、方法以及结果判定和报告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麻纤维法规性和非法规性要求的质量符合性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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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Quality conformity evaluation method of textile for import and export--Textile raw materials--Part 11:Fibrilia |
替代情况: |
替代SN/T 0615-1996;SN/T 0907-2000;SN/T 0909-2000;SN/T 2138.1-2008废止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5-05-26 |
实施日期: |
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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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起草人: |
李俊美、高友军、张念祖、黄银玉、乔铁军、余毅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6-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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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981《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纺织原料》分为15个部分:
——第1部分:棉花;
——第2部分:山羊绒;
——第3部分:桑蚕干茧;
——第4部分:双宫丝;
——第5部分:蚕丝类 绢丝;
——第6部分:柞蚕丝;
——第7部分:蚕丝类 捻线丝;
——第8部分:羊毛;
——第9部分:特种动物毛;
——第10部分:蚕丝类 生丝;
——第11部分:麻纤维;
——第12部分:合成纤维;
——第13部分:人造纤维;
——第14部分:再生纤维;
——第15部分:其他纤维。
本部分为SN/T 3981的第1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 0615-1996《进出口黄、洋麻检验规程》、SN/T 0907-2000《进出口苎麻精干麻检验规程》、SN/T 0909-2000《出口苎麻球检验规程》和SN/T 2138.1-2008《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植物纤维 第1部分:亚麻》。
本部分与SN/T 0615-1996、SN/T 0907-2000、SN/T 0909-2000和SN/T 2138.1-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订为《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纺织原料 第11部分发:麻纤维》;
——范围调整为进出口麻纤维(增加了大麻纤维和剑麻纤维)符合性评价的要求、程序、内容、方法以及结果判定和报告格式;
——修改了术语部分的内容;
——对原标准格式、规范性引用文件做了调整;
——增加了符合性评价的要求;
——修改了符合性评价结果的判定规定;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国际国内麻纤维标准一览表和规范性附录B进出口麻纤维质量符合性评价报告。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俊美、高友军、张念祖、黄银玉、乔铁军、余毅。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0615-1996;
——SN/T 0907-2000;
——SN/T 0909-2000;
——SN/T 2138.1-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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