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3495的本部分第3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标志;
———第2部分:产品通用要求;
———第3部分:设置要求;
……
本部分为 GB13495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 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与 GB13495—1992相比,本部分变化如下:
———删除了标 志 的 结 构、尺 寸、制 作、设 置 等 内 容;这 些 内 容 将 纳 入 GB13495 的 其 他 部 分 (见
1992年版的第4章、第6章、第7章);
———删除了“禁止带火种”标志(见1992年版的标志编号3.4.8);
———增加了“消防电话”“推车式灭火器”和“消防炮”标志(见表2、表4);
———将“紧急出口”“灭火器”“消防水带”“当心火灾———易燃物质”“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标志的名称修改为“安全出口”“手提式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当心易燃物”“当心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物”(见表3、表4和表5);
———将“消防梯”修改为“逃生梯”,其安全色由红色改为绿色,由“灭火设备”表中调整到“紧急疏散逃生”表中(见表3);
———修订了附录 A 中的圆形和三角形安全标志尺寸,规定了标志的设计尺寸(见附录 A);
———增加了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组合使用示例(见附录 B);
———增加了标志、方向辅助标志与文字辅助标志组合使用示例(见附录 C)。
本部分修订时参考了ISO7010:2011《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注册的安全标志》。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归口。
本部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松经、屈励、沈纹、张银花、冯珂星、李钰、俞颖飞。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3495—19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