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收词范围和原则是:
a) 选词的范围以能覆盖林业信息化主要内容的术语为主;
b) 仅纳入林业信息化中的框架词、关键词和有歧义的词汇,其他一般性的术语作为资料性附录(附录A)收入;
c) 信息技术低层次或已陈旧的术语不纳入;
d) 同一术语在不同使用领域中的不同含义均分别列出。
本术语词条原则上只赋予一个英文对应词,若常见有几个英文对应的词,只列出两个,且以权威性的著作为准。
本标准对于由同一含义但有不同习惯用名的术语,在释文后加“同义词:××××”。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林业信息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北京林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道黎、史明昌、吴保国、李应国、白降丽、韩冬花、刘书剑、王磊、魏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