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3.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19340—2003《鞋和箱包用胶粘剂》,与 GB19340—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3版第1章);
———修改了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见3.4,2003版3.4);
———修改了附录 A(见附录 A,2003版附录 A);
———将原附录 B与原附录 C和并为新的附录 B (见附录 B,2003版附录 A 与附录 B);
———另增加了附录 C推荐性粘接试验材料;
———另增加了附录 D 对鞋用水性聚氨酯胶粘剂中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VOC)的测定方法进行规范。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胶粘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珠海裕田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卫星、赵新建、李敏、林华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9340—20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