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1部分:活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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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WS 444.1-201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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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8.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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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444的本部分规定了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除坐卧设施外的设施、物品、环境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及儿童患者和精神障碍患者活动场所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除村卫生室(所)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村卫生室(所)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不适用于医疗设备的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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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atients activity areas and sitting and lying facilities in medical institutions—Part 1:Activity areas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5医学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发布部门: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4-06-17 |
实施日期: |
20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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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北京卫生法学会、卫生部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
起草人: |
刘宇、高劲松、耿丽、张静波、赵奇侠、张杏玲、许冬梅、史学、范贞、朱道明、王华、盛锋、宏玉树、张云林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4-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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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4.3.1、4.5.2、4.6.2、4.8.2、4.8.3、4.9.3 、4.11.1、4.12.2、4.13.3、4.23.2、5.1、5.6、6.1.1、6.3、6.4.1
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WS444《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分为以下两部分:
———第1部分:活动场所;
———第2部分:坐卧设施。
本部分为WS44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卫生法学会、卫生部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宇、高劲松、耿丽、张静波、赵奇侠、张杏玲、许冬梅、史学、范贞、朱道明、王华、盛锋、宏玉树、张云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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