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 第2部分:气态排出流及通风中放射性离线连续监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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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12726.2-201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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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1.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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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2726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气态排出流及通风中放射性离线连续监测设备的一般设计原则和性能要求。
GB/T12726.1—2013规定了设备的技术特性、试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特性、机械特性和环境特性。除非另有说明,这些要求均适用于本部分。
本部分适用于:
———惰性气体活度监测仪,该设备用于测量事故和事故后条件下排放点处的气态排出流中放射性
惰性气体的体积活度,以及体积活度随时间的变化。该监测仪还可以用于确定给定时期内惰
性气体放射性的总排放量。
———惰性气体、气溶胶和特定核素监测仪(特定核素通常指不同形态的碘:包括无机碘、有机碘和气溶胶形态碘),该设备用于测量空气或气体通风系统(控制室通风、反应堆泄漏收集、反应堆堆坑通风排气、燃料处理厂房的通风排气、反应堆厂房通风净化排气)中的放射性体积活度,并探测在事故和事故后期间放射性活度的任何明显增加。
本部分只适用于离线连续监测设备,即适用于那些从总气态排出流或通风管道气流中取出部分代表性样品送到远距离位置(通过取样装置)再用探测器对其测量的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那些探测器直接安装在气态排出流或通风管道气流中,或者安装在排出流或通风气流装置旁的监测仪,这类监测仪属于GB/T12726.4的适用范围。
完整的排出流监测程序中必要的取样实验室分析不在本部分适用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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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Nuclear power plants—Instrumentation important to safety—Radiation monitoring for accident and post-accident conditions—Part 2:Equipment for continuous off-line monitoring of radioactivity in gaseous effluents and ventilation air |
替代情况: |
替代GB/T 12726.2-1991 |
中标分类: |
能源、核技术>>核反应堆>>F69核反应堆与 核电厂核岛设备 |
ICS分类: |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核能工程>>27.120.20核电站、安全 |
采标情况: |
IEC 60951-2:2009 IDT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3-12-17 |
实施日期: |
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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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 |
归口单位: |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 |
主管部门: |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 |
起草单位: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王勇、秦文超、丁世海、杨广利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4-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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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2726《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第2部分:气态排出流及通风中放射性离线连续监测设备;
———第3部分:高量程区域γ连续监测设备;
———第4部分:工艺流管内或管旁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
本部分为GB/T1272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2726.2—1991《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设备 第二部分:气态排出流中放射性惰性气体连续监测设备的特殊要求》和GB/T12726.5—1997《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设备 第五部分:空气放射性监测设备》。本部分与GB/T12726.2—1991和GB/T12726.5—199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两个规范性引用文件,分别为IEC61226《核电厂 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 仪表和控制功能分类》、ISO2889:2010《核设施烟囱和通风管道中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
———取样装置设计考虑了ISO2889的要求;
———取样回路和材料考虑了防爆气体和防毒或腐蚀气体的要求;
———增加了对材料的要求(如考虑取样管路和结构材料使气溶胶微粒和碘在取样回路中损失尽可能低等);
———本部分只列出了附加的试验项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进行的试验项目和改变影响量进行的试验项目在GB/T12726.1—2013中给出;
———本部分对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作了相应修订。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60951-2:2009《核电厂 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第2部分:气态排出流及通风中放射性离线连续监测设备》。
与本部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标准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15474—2010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功能分类(IEC61226:2005,MOD)。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例如:注的后面加“:”,一些列项说明的后面将“。”
改为“;”);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国际标准中的小数点符号“,”;
———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将已有相应国家标准的国际标准改为国家标准,以GB/T12726.1—2013《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 第1部分:一般要求》代替IEC60951-1:2009;ISO2889的年代号2009有误改为2010;
———在交流电源的电压和频率中只保留我国现行使用的内容,删除供电频率为57Hz~61Hz的要求;
———表2第一行中“5.4.1”有误,改为“5.3”。
本部分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勇、秦文超、丁世海、杨广利。
GB/T12726.2于1991年9月首次发布,GB/T12726.5于1997年6月首次发布,本次修订将GB/T12726.2—1991和GB/T12726.5—1997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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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设计原则 2
41 概述 2
42 与功能相关的基本要求 2
43 取样装置 2
5 功能试验 4
51 概述 4
52 参考源 4
53 性能特性:对其他放射性气体或微粒的响应 4
54 空气回路特性的试验 5
表1 SAC/TC30/SC2/SC3标准系列 Ⅱ
表2 补充GB/T127261—2013规定试验的附加试验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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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726.1—2013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 第1部分:一般要求(IEC60951-1:2009,IDT)
ISO2889:2010 核设施烟囱和通风管道中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Samplingairborneradioactivematerialsfromthestacksandductsofnuclearfacilities)
IEC61226 核电厂 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 仪表和控制功能分类(Nuclearpowerplants—Instrumentationandcontrolsystemsimportanttosafety—Classification ofinstrumentation and controlfunc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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