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1469—1989《无线电高度表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11469—1989相比主要的变化如下:
———在“1范围”中将标准的范围由适用各类飞机所使用的高度表,其他飞行器所使用的高度表亦应参照适用修订为适用于各类飞机及其他飞行器所使用的高度表;
———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除HB5870外,其他引用的文件修订为注日期的引用,并引用当前最新版本;
———增加了“3术语和定义”一章;
———增加了“4高度表的基本组成”一章;
———在“5.1 一般要求”中,增加了外形尺寸与重量;工作频率删除1.5GHz~1.7GHz,保留
4.2GHz~4.4GHz;预热时间不超过1min;输出接口中增加接口形式并可选择;供电电源修
改为满足GJB181A—2003的要求;增加了剩余高度的要求;
———在“5.2性能要求”中,测高精度和指示器精度修订为根据高度精度等级的不同而不同;输出噪声修订为根据高度精度等级分类确定;根据高度表的用途,把响应时间修订为显示用和控制用
两种;
———在“5.3环境适应性”中,对温度的要求修改为高、低温贮存和高、低温工作,相应的温度要求表也作了改动;振动由正弦扫频振动修改为宽带随机振动;增加低气压和加速度要求;去除声振、
爆炸性大气要求;
———在“5要求”中,去除磁影响要求,增加可测试性和可保障性要求;
———在“6.2一般性试验”中,增加与一般要求对应的一般性试验方法;
———在“6.3性能试验”中,测量测高精度时增加测试点的外回路衰减量由产品标准定;指示器精度试验中,优选测试点的选取修改为“测试点的选取应保证全面性和准确性”;
———在电源变化试验中,修改为上限电压试验、下限电压试验;
———在电磁兼容性要求和电磁兼容性试验中修订为GJB151A—1997、GJB152A—1997;
———附录A 中温度-高度试验的使用条件分类中的高度,根据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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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研究所、国营第七八二厂、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
本 标准主要起草人:管弘、王昇民、赵三平、汪海勇、孟宝占、宋金凤、纪华、石煜、刘桂平。
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1469—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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