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5、6、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91—2008《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侧标志灯认证的统一规定》(E/ECE/324-E/ECE/TRANS/505Rev.1/Add.90/Rev.2,19September2008),包括其后的三次修订(E/ECE/324-E/ECE/TRANS/505 Rev.1/Add.90/Rev.2/Amend.1,4November2008;E/ECE/324/Rev.1/Add.90/Rev.2/Amend.2-E/ECE/TRANS/505/Rev.1/Add.90/Rev.2/Amend.2,25January2011;E/ECE/324/Rev.1/Add.90/Rev.2/Amend.3-E/ECE/TRANS/505/Rev.1/Add.90/Rev.2/Amend.37,July2011)编制,与ECER91—2008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了管理条款;
———删除了“生产一致性控制程序的最低要求”附件;
———删除了“检验员抽样的最低要求”附件;
———增加了检验规则。
主要技术要求,如:一般要求、配光性能、光色、试验方法等,则与上述法规一致。
本标准代替GB18099—2000《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与前版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前版第2章“引用标准”;
———修改了前版第3章“定义”,改为“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前版第5章“试验方法”,改为本版第6章“试验方法”;
———修改了前版第6章“检验规则”,改为本版第7章“检验规则”;
———增加了侧标志灯的类别定义;
———增加了本版第4章“侧标志灯的不同型式”;
———增加了与光源模块相关的内容;
———增加了不可更换光源侧标志灯的测量方法;
———增加了侧标志灯安装高度小于或等于750mm 的配光测量要求;
———增加了侧标志灯有不止一个位置或者在一个区域内的不同位置的配光测量要求;
———增加了红色侧标志灯最大发光强度的附加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斌、何云堂。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09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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