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5085—1994《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和GB11565—1989《轿车风窗玻璃刮水器刮刷面积》。本标准以GB15085—1994 为主,整合了GB11565—1989的内容,与GB15085—1994和GB11565—198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标准与GB15085—1994的主要差异:
———增加了“驾驶员前方180°视野范围”(见第1章);
———增加了“风窗玻璃刮水器系统”、“刮刷循环”、“风窗玻璃透明区”、“风窗玻璃洗涤器系统”名词定义(见3.6、3.7、3.8、3.13);
———增加了“A 区域和B区域的确定”的内容(见4.1.2);
———增加了4.1.9的内容,对4.1.3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
本标准与GB11565—1989的主要差异:
———删除了“主要仪器设备”(见GB11565—1989版5.1);
———修改了“实车测量方法”中的表述形式,将标准中重复前面的内容直接引用标准的条款号;修改了5.4.4的内容,将“……在风不能直接吹到的条件下,往风窗玻璃外表面上均匀地喷撒薄薄一层干的医用滑石粉”修改为“……在风窗玻璃外表面上均匀地涂上一层附录B规定的试验用混合液,等待干燥”[见5.3.3a)、5.3.3.c)和1989年版的5.4.1、5.4.2、5.4.4]。
本标准参照欧洲共同体78/318/EEC中的《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机动车刮水器和洗涤器相关法律的指令》(2007年)起草。
本标准与78/318/EEC指令技术性差异及原因如下:
———删除了78/318/EEC指令中附录一的第3章EEC型式认证的申请、第4章EEC型式认证的颁发、第7章标志、第8章型号的修改和认证的修改、第9章生产一致性和附件6技术文件(车辆)、附件7技术文件(独立技术单元)、附件8型式认证证书(整车)、附件9型式认证证书(独立技术单元),其原因是本标准不涉及与认证有关的内容。
———删除了78/318/EEC指令中附录一中“三维坐标系”、“基本参照标记”、“实际人体角度”、“设计人体角度”、“纵向座椅调整范围”、“扩展座椅调整范围”的名词定义(见78/318/EEC中附录一中的2.2、2.3、2.4、2.5、2.11、2.12),其原因是本标准内容中不涉及。
———删除了78/318/EEC指令附录一中6.2.1.1表“关于人力驱动系统,施加力”的规定(见78/318/EEC指令中附录一中6.2.1.1表),其原因是本标准涉及的是电驱动系统,不涉及人力驱动系统。
———删除了78/318/EEC指令中附录二确定H 点和座椅靠背实际角度的方法、检验R点与H 点之间的相对位置以及座椅靠背设计角度与座椅靠背实际角度之间的关系的方法、附录三确定车辆主要基准标记与三维坐标网格之间尺寸关系的方法、附录四相对于V 点确定M1 类车辆风窗玻璃视区的方法、附录六第……号技术文件、附录七第……号技术文件、附录八样式、附录九样式,其原因是附录二、附录三、附录四是采用我国现行的相关标准,附录六至附录九与认证有关内容,本标准不涉及。
本标准与78/318/EEC指令相比在结构上有调整,附录A 列出了本标准与78/318/EEC指令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78/318/EEC指令时,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指令”改为“本标准”;
———“定义”改为“术语和定义”;
———增加资料性附录A。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武汉汽车车身附件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再华、曲艳平、姚鹏、张雨。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085—1994;
———GB11565—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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