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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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93-201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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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4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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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采样器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采样器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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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PM10 and PM2.5 Sampler |
替代情况: |
替代HJ/T 93-2003废止;被HJ 93-2013/XG1-2018代替 |
发布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3-07-30 |
实施日期: |
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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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3-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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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 和PM2.5)采样器的性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采样器(以下简称PM10 和PM2.5 采样器)
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是对《PM10 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3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增加了PM2.5 采样器的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PM10 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废止。
凡进入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的PM10 和PM2.5 采样器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 年07 月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 年08 月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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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Ⅲ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采样器组成 2
5 技术要求 3
6 性能指标 4
7 检测方法 6
8 检测项目 1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气密性指标检查方法 1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小流量撞击式切割器图纸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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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768 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HJ 618 环境空气PM10 和PM2.5 的测定 重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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