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9147—2009《车用柴油》。
本标准与GB19147—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正文首页的“警告”内容;
———删除1.3“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车用柴油可以满足国家第Ⅲ阶段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要求”(见2009版1.3);
———第5章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中增加5.1(见5.1);
———表1中增加了酸度指标限值及试验方法,修改了脂肪酸甲酯含量的要求(见表1,2009版表1);
———增加了表2车用柴油(Ⅳ)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见表2);
———将第6章修改为取样,取消了有关检验规则的相关内容(见第6章);
———将7.1修改为“向用户销售的符合表1或表2要求的车用柴油所使用的加油机和容器都应明确标示产品的名称、牌号和等级(Ⅲ或Ⅳ)”。(见7.1);
———将7.2修改为“根据GB13690,车用柴油属于易燃液体,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交货验收应按SH0164、GB13690和GB190进行。”(见7.2);
———第8章修改为“根据GB13690,车用柴油属于易燃液体,其危险性警示见GB20581中第8章的警示说明”(见第8章);
———增加了“参考文献”章节(见参考文献);
———增加了附录C(见附录C)。
本标准参考欧盟标准EN590:2004《汽车燃料 柴油 要求和试验方法》修订,为了适合我国国情,在采用EN590:2004时进行了修改,本标准与EN590:2004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均采用我国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增加了表1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根据我国的气候条件和生产情况,按照低温流动性,将车用柴油划分为六个牌号;
———根据我国柴油生产的实际情况,对车用柴油的着火性能要求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酸度、凝点、机械杂质含量的限值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
———删除了总污染物含量和浊点项目;
———修改了水分、馏程、黏度、脂肪酸甲酯含量等限值要求;
———增加了第7章、第8章的内容;
———删除了EN590:2004中的附录A;
———增加了附录A、附录B、附录C。
本标准由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0)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燃料和润滑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0/SC1)技术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蓓、龙军、付兴国、张建荣、徐小红、黄燕民、林荣兴、李文乐、宋海清、刘泉山、郑书佳、孙红磊、董红霞。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9147—2003;
———GB19147—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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