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描述了评定脉冲反射式超声检测仪(以下简称为检测仪)下列性能特性的方法:
一水平极限和水平线性;
一垂直极限和垂直线性;
一入射面和背面的分辨力;
一灵敏度和噪声;
-一校准后的增益控制器的准确度。
对这些特性的评定主要用于检测仪之间的比较,或通过定期复测,用于评定某一给定检测仪特性的长期变化情况,这些变化可能是检测仪将发生故障的征兆。如果变化超过给定的限值,检测仪需要校正或维护。
本标准也可用于评定采用脉冲波列和A型显示(射频或视频)的超声检测仪。本方法适用于车间或现场条件,且不需要其他电子测量仪器。
本标准没有对检测系统性能的限值予以规定,如果需要这样的验收指标,则应由使用方规定。本标准中提出的验收指标只是作为一个示例,客户和最终用户的控制文件中或多或少都包含有限制性的验收限值。需要评定的规定参数、检测条件和频率,以及所要求的报告数据等也应由用户确定。本标准可用于评定包括探头、检测仪、联接件、固定装置以及外接的报警和辅助装置等完整的检测系统,主要适用于系统状态不改变或无替代部件的重复使用的系统。本标准不能代替对用于检测给定材料系统的
校准。
除被评定的检测仪外,所需要的检测器具包括选定的参考试块和精密的外接衰减器(当有规定时)。
本标准中还包含有关评定方法的应用和评定结果的解释等方面的条款。
本标准中示例所述的替代的方法或其他方法只有在客户同意时才能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