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类和O类罐式车辆侧倾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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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28373-2012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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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9.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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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N 和O 类罐式车辆侧倾稳定性的术语、定义、限值要求、实车试验法、模拟计算法、抽样与合格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N2、N3 类罐式汽车和O3、O4 类罐式挂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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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ank vehicles of categories N and O with regard to rollover stability |
中标分类: |
车辆>>专用汽车>>T50专用汽车综合 |
ICS分类: |
道路车辆工程>>43.160专用汽车 |
采标情况: |
ECE R111:2001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2-05-11 |
实施日期: |
201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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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2012-05-11 |
提出单位: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主管部门: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起草单位: |
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青岛中油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聂成军、王学平、于畅洋、苏玉萍、潘俊兴、苏德标、胡钢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4-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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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的内容为强制性要求,其余为推荐性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考ECER111—2001法规《关于就侧倾稳定性方面批准N 类和O 类罐式机动车的统一规定》制定。本标准与ECER111—2001法规的主要技术内容差异如下:
———ECER111—2001法规中适用于《关于危险货物道路国际运输的欧洲协议》(ADR 协议)定义的危险品的罐式车辆,本标准适用于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
———ECER111—2001法规中规定的计算限值为侧向加速度不小于4m/s2,本标准用计算法计算的侧向加速度与重力加速度的比值应不小于0.408。
———增加第7章抽样与合格判定。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青岛中油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成军、王学平、于畅洋、苏玉萍、潘俊兴、苏德标、胡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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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350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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