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9365—2003《自行式林业机械 术语、定义和分类》,与GB/T19365—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中英文名称,由“自行式林业机械 术语、定义和分类”改为“林业机械 移动式和自行式林业机械 术语、定义和分类”,英文名称由“Self-propelledforestrymachinery—Terms,definitionsandclassification”改为“Machineryforforestry—Mobileandself-propelled forestrymachinery—Terms,definitionsandclassification”;
———修改了“范围”的内容;
———新增“打捆”、“粉碎”、“横截”、“造材”、“打捆机”、“粉碎机”、“粉碎抛撒机”、“伐打造集运联合机”这八个词汇的术语及其定义;
———修改了原“索道集材”、“横截机”这两个词汇的定义及“翻地”、“造材”、“缆索起重机”这三个词汇的英文术语,修改了原“覆盖”的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原“造材、归堆机”的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采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6814:2009《林业机械 移动式和自行式林业机械 术语、定义和分类》。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福建省晋江市三力机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志远、胡定生、于建国、樊冬温。
本标准于2003年11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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