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CIPAC MT10《水不溶物》。
本标准与CIPAC MT10《水不溶物》的主要技术差异和原因为:
———仅修改采用了CIPACMT10中10.1和10.2冷、热水中不溶物两种测定方法。CIPACMT10中10.3方法主要是采用150μm孔径标准筛测定水不溶物,考虑到国内尚未采用此方法测定农药水不溶物,此次起草暂不采用;CIPACMT10中10.4方法为农药水剂中水不溶物测定,本标准冷水中不溶物的测定方法可以代替。
———玻璃砂芯坩埚的规格统一为国内通用的G3 型号。CIPAC MT10中采用G4 玻璃砂芯坩埚存在过滤时间长、易堵塞、难清洗等缺点。
———CIPAC MT10中10.2方法使用的200mL带塞玻璃量筒在国内为非定型玻璃器皿,本标准方法中规定采用250mL带塞玻璃量筒溶解试样。
———增加了过滤前对玻璃砂芯坩埚的干燥处理,要求在烘箱中105℃干燥1h,使之达到恒重。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化学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教、严小平、肖薇薇、龚百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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