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9章、第10章、第8.2、8.3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467—200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与GB18467—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标准结构,增加目次、引用文件、献血者知情同意,删除原附录C;
———调整规范性技术条款的章节结构;调整免疫接种后献血的有关条款,按疫苗生产工艺分类管理;
———调整强制性条款,除原有的献血前检测、献血量和献血间隔、捐献血液的检测要求外,增加献血者知情同意;
———增加献血者有关生活经历和旅行经历的健康征询;
———删去献血后血液检测有关检测方法、检测标志物等内容;
———调整献血年龄、献血量、血色素标准、单采血小板采集标准和献血间隔;
———修订眼科疾患、同性恋以及免疫接种后献血的有关条款;
———修订附录A 献血者知情同意及健康征询表有关内容;
———修订附录B献血前血液检测和献血记录有关内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东英、刘江、戴苏娜、郭瑾、周倩、陈霄、刘志永、江峰、赵冬雁、庄光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467—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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