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4章、5.1,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8921—1988《磷肥放射性镭-226限量卫生标准》,与GB8921—1988相比,本标准主要修改如下:
———标准适用范围由磷肥扩展为磷肥及其复合肥料;
———本次修订保留了GB8921—1988对磷肥中226镭的限值要求,删去了对磷矿石的要求;
———用附录的形式给出采集样品和制备样品的方法,并增加γ能谱分析226镭的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闯、孙武长、李涛、石岩、安福才、朴永德、王可心。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8921—19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