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4.2~4.4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8195—1987《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本标准与GB8195—198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名称,并依据GB/T1.1—2009调整了标准结构;
———修订了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增加了敏感区、复杂地形两项术语和定义;
———修订了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调整了生产规模分档,不再考虑原油含硫量;
———删除独立设置装置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增加了有关绿化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石化医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安环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吴磊、洪燕峰、叶方立、张伟、梅勇、张玲、朱长才、姚宏斌、刘强健、赵胜芳、梅良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8195—1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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