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3471—1995《海船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则》。
本标准与GB/T3471—199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蒸汽锚机(1995年版4.2.1.1)、干舷甲板以下液舱水密舱壁上水密门的关闭装置(1995年版13.2.2)、号钟、号锣(1995年版14.2.3)、救生艇电台(1995年版43.2.6)、无线电报遇险信号自动拍发器和自动报警器(1995年版43.2.7)、无线电话报警信号发生器(1995年版43.2.8)、无线电话遇险频率值班接收机(1995年版43.2.9)、测向仪(1995年版44.7)等设备的试验内容以及初始回转试验(1995年版46.6);
———增加了船舶安全报警系统(本版43.2.10)、自动识别仪(本版43.2.11)、航行数据记录仪(本版44.7)、电子海图(本版44.11)等系统或设备及瘫船(本版第58章)的试验内容;
———修改了救生设备试验载荷(本版6.2.2.3和6.2.2.4,1995年版6.2.2.3和6.2.2.4)、航速公式(本版46.1.2.3,1995年版46.1.2.4)及水灭火系统(本版16.2.1,1995年版16.2.1)、天线装置(本版43.2.1,1995年版43.2.1)、供电电源检查(本版43.2.2,1995年版43.2.2)、无线电示位标(本版43.2.3,1995年版43.2.10)、雷达应答器(本版43.2.6,1995年版43.2.13)、中频(MF)/高频(HF)无线电设备(本版43.2.8,1995年版43.2.15)、测深仪试验(本版44.4,1995年版44.4)、电罗经试验(本版44.6,1995年版44.6)、导航雷达的试验(本版44.9,1995年版44.9)、威廉逊溺水救生(本版46.7,1995年版46.8)等系统或设备的试验内容;
———修改了标准附录的性质(见附录A,1995年版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江苏熔盛造船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华、武晶、刘金华、邱汉如、张戌岐、王俊、程楠、张衍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3471—1983,GB/T3471—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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