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标准ASTM D1718:2003《(95%等级)乙酸异丁酯》。本标准与ASTM D1718:2003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A 中列出了本标准与ASTMD1718:2003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本标准与ASTM D1718:2003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 增加引用了GB190(见6.1);
● 增加引用了GB/T3723(见5.4);
● 用GB/T6678和GB/T6680代替ASTM D1718:2003引用的ASTM D268和ASTM
E300(见5.4);
● 用GB/T8170代替ASTM D1718:2003引用的ASTM E29(见5.5);
● 用GB/T12717—2007代替ASTM D1718:2003引用的ASTM D1209、ASTM D1353、
ASTM D1364、ASTM D1613、ASTM D3545和ASTM D4052(见4.2、4.3、4.4、4.5、
4.6、4.7和4.8);
● 删除了ASTM D1718:2003引用的ASTM D1078和ASTM E1;
———增加了外观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3.1和4.1);
———设置了优等品和一等品两个等级(见3.2),以适应我国对工业产品分等的惯例;
———乙酸异丁酯含量的指标由≥95%修改为优等品≥99.5%,一等品≥99.0%(见3.2),这是根据国内实际的生产水平和国内外贸易的要求确定的;
———优等品增加了异丁醇含量的项目(见3.2),以满足高要求用户的要求;
———未设置沸程项目,以避免沸程与乙酸异丁酯含量的设项重复;
———用“密度”代替“表观比重”(见3.2),以采用国内统一术语;
———对于酸度的试验方法,增加了玫红酸法作为仲裁方法(见4.5.2)。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化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建德建业有机化工有限公司、江门谦信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建军、郑渊博、吕坚、郑丰平、李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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