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78/549/EEC《成员国关于汽车护轮板的法规》(94/78/EC修订版)。
本标准根据78/549/EEC重新起草,在附录A 中列出本标准章条编号与78/549/EEC法规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78/549/EEC法规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本标准与78/549/EEC主要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删除78/549/EEC中认证申请(附录Ⅰ第4章)、认证批准(附录Ⅰ第5章)、认证修改(附录Ⅰ第6章)、产品一致性(附录Ⅰ第7章)、资料文件(附录Ⅱ)、认证标识(附录Ⅲ)等内容,其原因是标准体系与法规体系的形式差异所致;
———“当车辆在运转状态,前排坐一名乘员(78/549/EEC附录Ⅰ中2.1)”改为“当车辆在整备质量状态,前排坐2名65kg的乘员(本标准中5.1)”。其原因是考虑到我国人体体重的因素,乘员质量按平均计算质量65kg计算。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法规”改为“本标准”;
———增加资料性附录A。
本标准代替GB7063—1994《汽车护轮板》。
本标准与GB7063—1994的差异:
———本标准在本版“5.1”修改了测量时的试验条件;
———本标准在本版“6”增加了防滑链的使用要求。
本标准的实施过渡期:对于新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实施;对于新生产车(已上公告车),自标准实施之日起24个月后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运生、任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063—1986、GB7063—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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