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照明词汇表(CIE,第17版,1970)中45-25-295对于眩光的定义:由于光亮度的分布或范围不适当,或对比度太强,引起不舒适感或分辨细节或物体的能力减弱的视觉条件。
两种定义:
a) 不舒适眩光,引起不舒适感觉,而不一定降低物体可见度的眩光(定义在45-25-315)。
b) 失能眩光,降低物体可见度而不一定引起不适感觉的眩光(定义在45-25-320)。
虽然这两种眩光是一起产生的,但它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现象。引起失能眩光主要是因为进入眼中的光能,而不是光源的照度。相反,光源照度是不舒适眩光的一个主要因素。失能眩光几乎不受时间的影响,而在工厂或办公室内的人暴露在高照度光源下时间长,不舒适眩光也相应的增多。
考虑由灯和内置普通光源的灯具产生的眩光的控制测量方法时,不舒适眩光的控制可能要比失能眩光的控制更加重要。如果充分地控制不舒适眩光,物体就能正常地看到,失能眩光也能够很好地控制在特定程度上。
这个章节提到的眩光,在后文如果不经特殊说明都是指不舒适眩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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