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5123《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第1部分:除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之外的电机;
———第2部分: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
———第3部分:用损耗总和法测定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的总损耗。
本部分是GB/T25123的第1部分。
本部分采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60349-1:2002《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1部分:除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之外的电机》(英文版)。
本部分和IEC60349-1:2002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单线(|)进行标示,主要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了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
———为保持与GB/T21413.1—2008一致性,第4章环境条件中的海拔要求由1200m升为1400m。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
———用“.”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IEC60411-2已被IEC61287-2代替,在第2章及全文用GB/T25122.2代替IEC60411-2,列入参考文献中;
———参考文献中增加IEC60034呼应1.1最后一句;
———原文附录C.4.1涉及的IEC60651列入参考文献中,涉及的IEC61260:1995用对应的国家标准GB/T3241代替,并列入参考文献中;
———原文附录C.8涉及的IEC60034-9用对应的国家标准GB10069.3代替,并列入参考文献中。
本部分是在TB/T2436—2006《电力牵引 铁路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除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之外的旋转电机》的基础上制定。
本部分附录A、附录D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E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牵引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8)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南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永济新时速电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利湘。
本部分参加起草人:钟幼康、吕引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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