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716《包装与包装废弃物》共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处理和利用通则;
---第2部分:评估方法和程序;
---第3部分:预先减少用量;
---第4部分:重复使用;
---第5部分:材料循环再生;
---第6部分:能量回收利用;
---第7部分:生物降解和堆肥。
本部分为GB/T1671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技术内容与EN13427-2004《包装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范围内欧洲标准的使用要求》(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本欧洲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
B) 删除了欧洲标准的目录、前言、引言和附录ZA;
C) 用GB/T16716.1的条款代替94/62/EC的条款和附录;
D) 用GB/T16716.3代替EN13428;
E) 用GB/T16716.4代替EN13429;
F) 用GB/T16716.5代替EN13430;
G) 为便于应用表A.1,附录A 增加了关于基本要求的详细陈述;
H)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NA 以引导应用GB/T16716的各部分和其他有关标准。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NA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负责起草,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远德、李建华、郭振梅、孙琦、周加彦、邵永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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