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的第3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FAO 规格262/TC/S/F(1993)《甲基硫菌灵原药》。
本标准与FAO 规格262/TC/S/F(1993)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本标准规定DAP(2,3?二氨基吩嗪)质量分数不大于5.0mg/kg,FAO 规格规定DAP(2,3?二氨基吩嗪)质量分数不大于0.5mg/kg;
---本标准规定pH 值范围指标,FAO 规格相应规定的是酸度指标;
---本标准规定干燥减量指标,FAO 规格未控制该项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化工行业标准HG2462.1-1993《甲基硫菌灵原药》作废。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沈阳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利贵溪化工农药有限公司、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宝贵、邢红、谢印刚、黄新华、冯秀珍、马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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