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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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T 315-2009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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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7.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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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的分类依据、工作时限、管理要求和应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中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的过程管理,城市其他管理应用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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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upervision case register,treatment and case ended |
发布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日期: |
2009-08-10 |
实施日期: |
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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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起草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等 |
起草人: |
郝力、高琦、赵美英、吴强华、姜常军、章灿钢等 |
页数: |
2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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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政府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对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能的有效监督,促进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涉及的城市市政监督与管理是指:
---对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督与管理;
---对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的监督与管理。
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杭州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北京数字政通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常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中心、昆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中心、烟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上海市卢湾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北京闻言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力、高琦、赵美英、吴强华、姜常军、章灿钢、陈建伟、周冠骅、齐同军、郭滨、米文忠、王应福、陈建华、徐阳、胡税喜、竺小桢、傅肇敏、施建峰、张燕、陈、张英武、赵夕荣、徐哲、谢品、吕东、韩国良、马军、熊楠、陈华、奚德强、朱佛海、王文红、刘伟文、王娟、李萍、王洪深、曾明波、赵飚、高浩中、庞艳平、孙涛、杨玲、赵立明、张旭、钱建民、张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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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T106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T214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
CJ/T292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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