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T12366.1-1990《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原则与方法》,GB/T12366.2-1990《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工业产品综合标准化一般要求》,GB/T12366.3-1990《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农业产品综合标准化一般要求》和GB/T12366.4-1991《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综合体规划编制方法》。
本标准与代替的四项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来4项标准的公共的、合理的、符合当前要求的部分,进行了综合提炼;
---剔除了GB/T12366.2-1990中工业产品这一具体范围限制,保留一般性要求;
---删除GB/T12366.2-1990中附录A电扇综合标准化相关要素示意图;
---剔除了GB/T12366.3-1990中农业产品这一具体范围限制,保留一般性要求;
---删除GB/T12366.3-1990中附录A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长绒棉相关要素图;
---将GB/T12366.4-1991中的内容合并到本标准中来,作为总体规划的一部分。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清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晓媛、赵朝义、逄征虎、王金玉、王益谊、杨锐、陆锡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2366.1-1990;
---GB/T12366.2-1990;
---GB/T12366.3-1990;
---GB/T12366.4-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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