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修改采用EN1811:1998《对直接插入并长期接触皮肤的制品中镍的释放量参考测试方法》(英文版)。
本标准与EN1811:1998相比,差异如下:
a) 试剂中增加镍标准溶液;
b) 仪器和装置中增加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具有石墨炉原子化装置)和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的仪器工作参考条件;
c) 镍的测定中细化了绘制工作曲线和试样溶液中镍的测定两个步骤;
d) 删除原资料性附录D、附录E。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删除欧洲标准的前言和序言。
b) 本欧洲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c)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兵、来燕芳、王练、朱洪敏、张萌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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