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 |
 |
标准编号:GA/T 751-2008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所使用的图像及利用这些系统(或其它方式)采集到的图片进行文字标注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视频会议和监控系统的图像、图片的信息标注。 |
|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character identifier for video and image |
替代情况: |
被GA/T 751-2024代替 |
发布部门: |
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08-02-25 |
实施日期: |
2008-04-01
|
作废日期: |
2025-05-01
即将作废 距离作废日期还有44天
|
提出单位: |
公安部信息通信局 |
归口单位: |
公安部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公安部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 |
起草人: |
邵爱民、王立生、杨保成、刘新收、于庆喜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8-04-01 |
|
|
|
本标准由公安部信息通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爱民、王立生、杨保成、刘新收、于庆喜。
本标准由公安部信息通信局负责解释。 |
|
|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