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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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 40-2008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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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45.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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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的种类、格式、制作及归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涉及案卷文书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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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he filing document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替代GA 40-2004;被GA 40-2018代替 |
中标分类: |
公路、水路运输>>交通管理>>R81交通事故管理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运输>>03.220.20道路运输 |
发布部门: |
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08-12-22 |
实施日期: |
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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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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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公安部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对策指导处、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起草人: |
王强、张先国、刘东、陈正刚、刘宇鹏、唐剑军、李华、孔斌 |
页数: |
5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
155066·2-19545 |
出版日期: |
2009-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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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A40—2004《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本标准与GA40—2004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交通事故案卷文书》修改为《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修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文书名称、内容及格式(2004 年版的6.1.1;本版的6.1.1);
———删除《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2004年版的6.2.1.3);
———修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主要内容,改为填空式并增加了“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栏目(2004年版的6.2.1.4;本版的6.2.1.3);
———调整《讯问笔录》在案卷中的排列位置(2004年版的6.2.1.11,本版的6.2.2.14);
———修改《询问笔录》主要内容(2004年版的6.2.1.12,本版的6.2.1.11);
———修改《交通事故认定书》名称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相应的主要内容(2004 年版的6.2.1.22;本版的6.2.1.21);
———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见6.2.1.22);
———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受理通知书》(见6.2.1.23);
———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见6.2.1.24);
———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见6.2.1.25);
———修改《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主要内容(2004年版的6.2.3.10;本版的6.2.3.10)。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对策指导处、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强、张先国、刘东、陈正刚、刘宇鹏、唐剑军、李华、孔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40—1992、GA40—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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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9704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9705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DA/T12 全宗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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