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T17917-1999《商场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本标准与GB/T17917-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名称由《商场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改为《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章条顺序和内容按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过程和功能重新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标准共包含四部分内容,删除了原标准中第2章引用标准和第3章定义,并将原第4章和第5章内容
重新整合,形成本标准第2章总体要求、第3章基本功能要求;
---新增了3.1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功能、3.2 采购管理系统功能、3.3 价格管理系统功能、3.5配送管理系统功能、3.7 收银管理系统功能、3.9 货款结算功能、3.11 卡管理功能、3.12数据处理功能和3.13辅助分析功能;
---其余部分也都根据需要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7917-1999。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商商业发展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冬华、牛宜斌、郭亮、毛红、李亚琼、王凤宏、孙美玉、王艺璇、金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7917-19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