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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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LY/T 1507-2008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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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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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有现货可当天发货一线城市最快隔天可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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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木杆树种、尺寸、材质指标、检验方法及材积计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木材生产、流通领域的农具、工具、棚架、木制构件及矿扒条用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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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代替LY/T1507—1999《松木杆》和LY/T1508—1999《杂木杆》。
本标准对LY/T1507—1999和LY/T1508—1999的修订和补充是:
a)将原来《松木杆》和《杂木杆》两个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为《木杆》。
b)适用范围:由原来适用于东北、内蒙古地区,改为适用于全国木材生产、流通领域。
c)尺寸:针叶树检尺径4cm~6cm,阔叶树检尺径2cm~6cm,统一改为检尺径3cm~8cm,检尺长统一改为1m~6m。
d)弯曲检量根据GB/T144—2003《原木检验》的规定,由原来的最大弯曲拱高与内曲水平长比改为拱高与检尺长比,具体改为:
———针叶树弯曲:由原来最大弯曲拱高不得超过内曲水平长的3%,改为不得超过检尺长的2%;
———阔叶树弯曲:由原来最大弯曲拱高不得超过内曲水平长的5%,改为不得超过检尺长的3%。
e)树种:由现行标准规定的几个树种,改为所有针、阔叶树种。
f)增加了裂纹限度,即纵裂长度不得超过检尺长的40%。
g)增加了木杆材积表。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木锯材委员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原木锯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吉林省林业厅、辽宁省国营林场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晓山、宋润惠、张冬梅、王景昌、王巍奇、马树森、韩彬。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B68011—1989、LY/T1507—1999;
———ZBB68012—1989、LY/T1508—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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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4—2003 原木检验(ISO4475:1989,Coniferousandbroadleavedtreesawlogs—Visibledifects—Measurement,MOD)
GB4814—1984 原木材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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