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原木 |
|
标准编号:LY/T 1506-2008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
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
本标准有现货可当天发货一线城市最快隔天可到!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短原木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材积计算、短原木材积表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短原木生产和流通领域。 |
|
|
|
英文名称: |
Short logs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替代LY/T 1506-1999;被LY/T 1506-2018代替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林业>>B68原条与原木 |
ICS分类: |
ICS 木材技术>>79.040木材、原木和锯材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08-01-01 |
实施日期: |
2008-12-01
|
作废日期: |
2018-06-01
|
复审日期: |
2010-01-14 |
提出单位: |
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林业局 |
起草单位: |
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木锯材委员会等 |
起草人: |
宋润惠、龚仁梅、李重九、关放、许斌等 |
页数: |
平装16开/页数:8/字数:9千字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
155066·2-19432 |
出版日期: |
2008-12-01 |
|
|
|
本标准代替LY/T1506—1999《短原木》。
本标准与LY/T1506—1999相比主要变化为:
———适用范围扩大为全国短原木生产和流通领域;
———检尺长由原来的1.0m~1.9m 改为0.5m~1.9m;
———检尺径由原来自14cm 以上改为自8cm 以上;
———漏节由原来规定在全材长范围内个数允许1个,改为在全材长范围内的检尺长自1m 以上的允许1个,不足1m 的不许有;
———心材腐朽由面积比改为直径比即心材腐朽直径不得超过检尺径的40%;
———弯曲最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内曲水平长的6%,加严为4%;
———增加裂纹限度即纵裂不得超过检尺长的30%;
———列入了短原木材积表。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木锯材委员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原木锯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江西省木材公司、桂林市林业局、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润惠、龚仁梅、李重九、关放、许斌、周萍、徐月艳、王宏、张冬梅、张雪松、苏兆凤。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1999年将ZBB68010—1989转化为LY/T1506—1999,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
|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4—2003 原木检验(ISO4475:1989,Coniferousandbroadleavedtreesawlogs—Visibledifects-Measurement,MOD)
GB4814—1984 原木材积表 |
|
|
用户:113.13.118.* 于 2013-11-06 16:49:12 使用 :113.13.118.* |
查看此贴 |
关于《LY/T 1506-2008 短原木》标准的讨论 1.9M-1.98M算什么原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