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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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LY/T 1761-200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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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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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界定了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经济林等术语和定义,给出从造林树种、造林密度、植被配置、经营措施等4个方面认定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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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classifying ecological forest and economic forest in project for conversion of cropland to forest |
中标分类: |
工程建设>>农林业及轻纺工业工程>>P86林业工程 |
ICS分类: |
农业>>65.020农业和林业 |
发布部门: |
国家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08-01-01 |
实施日期: |
20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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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日期: |
2010-01-14 |
提出单位: |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 |
归口单位: |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 |
起草单位: |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 |
起草人: |
张鸿文、杜纪山、陈应发、李芳芳、翟明普、周择福、王红春、赵玉涛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8-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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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以生态效益为主导,兼顾退耕还林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鼓励营造混交林,简明实用等原则,提出了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的4个条件:造林树种、造林密度、植被配置、经营措施。本标准为兑现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指导林种布局和作业设计、检查验收等工作提供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 至附录D 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鸿文、杜纪山、陈应发、李芳芳、翟明普、周择福、王红春、赵玉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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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
GB/T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LY/T1557-2000 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9.703505 0 2003]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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