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等同采用JISZ7251:2006《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日文版)。
为了方便使用,进行了下列编辑性的修改:
a) 删除原标准目次和前言;
b) 删除原标准的序文;
c) 用标点符号、代替原标准中用·表示的符号;
d) 用标点符号、代替原标准中用,表示的逗号。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温劲松、范宾、姚剑、王晓兵、梅建、季汝武、郑平、高峰、韩!平、孙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