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6.2、6.3.4、6.3.5、6.7、6.8.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对GB16802-1997《城镇燃气调压器》的修订,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参考了欧洲标准EN334:2005《最高进口压力到10MPa的燃气调压器》,本标准与EN334的一致程度为非等效.
1 本标准与GB16802的主要区别
a) 在范围中,将最大进口压力由1.6MPa增加至4.0MPa;工作温度范围由-20℃~50℃扩大至-20℃~60℃;
b) GB16802对每种调压器都规定了进口压力范围、出口压力范围,稳压精度和关闭压力,本标准规定了多个稳压精度等级、关闭压力等级和关闭压力区等级供选择,同时规定了生产单位必须明示进口压力范围和出口压力范围下的稳压精度等级、关闭压力等级和关闭压力区等级;
c) 本标准特别强调了金属材料的塑性和韧性要求,提出了伸长率和冲击功指标,并规定了各类金属承压件材料在调压器压力等级和公称尺寸等方面的应用范围;
d) GB16802中要求膜片能承受0.1MPa的气压和-30℃的低温试验;本标准规定膜片能承受设计压力的1.15倍的气压和-20℃的低温试验;
e) 在调压器的静特性试验中,GB16802规定了只作一簇静特性线,其出口压力设定值为额定出口压力;本标准作三簇静特性线,其出口压力设定值为出口压力范围内的三个规定值;
f) 本标准新增了以流量系数犆g 作为对判断调压器流通能力的依据,并采用了正弦法的测定试验。
2 本标准与EN334的主要区别
a) EN334适用于最大进口压力不大于10MPa和公称尺寸不大于DN400的燃气调压器;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进口压力不大于4.0MPa和公称尺寸不大于DN300的燃气调压器。
b) EN334规定了最低温度为-10℃和-20℃时,制作承压件的钢材均应满足冲击功的要求;本标准规定用于承压件的碳钢和低合金钢材料在最低温度为-20℃且调压器设计压力大于等于2.5MPa时应满足冲击功的要求,且允许有限制地使用灰铸铁作为承压件。
c) 对于出厂试验的内密封,EN334规定了在1.1 倍调压器设计压力下进行试验,并且在调压器关闭5s和30s时所测得的两个关闭压力应相等;本标准规定了在最大进口压力下进行试验,并且在调压器关闭2min和10min时所测得的两个关闭压力应相等,对于型式试验的内密封,EN334规定了在1.1倍调压器设计压力下进行试验;本标准规定了在最大进口压力下进行试验,并且在调压器关闭5min和30min时所测得的两个关闭压力应相等。
d) 对于型式试验的静特性,EN334规定各进口压力下的静特性均应试验至各自进口压力下的最大流量;本标准规定,如试验台流量足够,则各进口压力下的静特性线均应试验至各自进口压力下的最大流量,如试验台流量足够,则至少需满足最小进口压力下的最大流量。
e) EN334未规定耐久性试验;本标准规定需进行耐久性试验。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燕山工业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市久环给排水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费希尔久安输配设备(成都)有限公司、常州信力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青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信仪表有限公司、北京鑫广进燃气设备研究所、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华泰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克莱斯德(北京)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天津新科成套仪表有限公司、大丰市燃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杰森输配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启、潘良、翟军、陈文柳、常保成、邱敏、郑安力、陈镜兔、仇梁、李松、袁勇、章建明、乔斌、孙建勋、智恒勤、刘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802-1997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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