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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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21521-2008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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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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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用途的静电复印机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目标能效限定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的复印幅面A3及A3以下的静电复印机及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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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copy machines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GB 21521-2014代替 |
中标分类: |
能源、核技术>>能源、核技术综合>>F01技术管理 |
ICS分类: |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04-01 |
实施日期: |
200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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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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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2008-04-01 |
提出单位: |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复印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
起草人: |
张国钦、陈海红、邝亚明、周兴华、张抒洁、宋丹玫 |
计划单号: |
20067032-Q-469 |
页数: |
平装16开/页数:12/字数:10千字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8-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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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3.2和3.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 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组织制定。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复印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信息产业部第五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钦、陈海红、邝亚明、周兴华、张抒洁、宋丹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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