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铝矿山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技术要求,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技术进步,根据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薪建、改建和扩建的铝矿山土地复垦工程设计,生产矿山可参照执行。 铝矿山土地复垦应遵循“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在矿山建设或生产时期,露天开采形成的采空区,地下开采造成的地表塌陷区,以及排土场、排泥库等,均应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应坚抬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复垦方案应根谮自然条件、开采方案、土地破坏状况、当地土地利用总侬规划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复垦土地类型的确定,应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剖则渔,宜建则建。条件许可时,应优先复垦为耕地。铝矿山土地复垦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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