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标准 汽车制造业(涂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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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T 293-2006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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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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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企业(涂装)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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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Painting)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废止公告:国家发改委 环保部 工信部公告 2016年第21号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4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030废物 |
发布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6-08-15 |
实施日期: |
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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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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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
起草单位: |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表面工程协会涂装分会、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 |
页数: |
10页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6-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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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清洁生产,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并为涂装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可用于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而制定,共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根据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清洁生产指标原则上分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六类,考虑到汽车制造业(涂装)的特点,本标准采用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原材料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和环境管理指标等五类指标。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昌航空工业学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表面工程协会涂装分会、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06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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