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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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T 104-200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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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5.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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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表水、工业污水和市政污水中的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试验方法,适用于该类仪器的研制生产和性能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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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water quality automatic analyzer of total organic carbon |
中标分类: |
建材>>公用与市政建设器材设备>>Q81供水、排水器材设备 |
发布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3-03-28 |
实施日期: |
200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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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
主管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页数: |
9页 |
出版日期: |
2003-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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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提高我国水环境监测工作的能力,实现水质监测的自动化和现代化,以期达到地表水水质预警监测、污染源总量监测与控制的目的,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总有机碳门OC)水质自动分析仪的研制生产以及性能检验、选型使用、日常校核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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