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编制任务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达,由公安部第二研究所负责完成。本标准的制定是建立在《吩噻嗪类药物中毒检验研究》、《碱性药物在生物组织中定性定量分析研究》的课题成果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实验研究而形成。多年来经过办案实践、办班培训以及基层毒检人员验证,结果证明:本标准适用于中毒及中毒死亡者肝、血、脑、肾、肺、心、尿、胃、肠、肌肉以及胃肠内容物、呕吐物等多种组织及体液中氯丙嗪、异丙嗪和奋乃静的提取净化、定性及定量分析。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为:1.适用药物分析的品种。2.检材的适用范围。3.分析方法,包括提取净化方法,TLC、UV、GC分析方法以及各方法的评价、定量计算公式等。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二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敬真、徐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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