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一颗粒活性炭吸附池(以下简称炭吸附池)的基本设计原则及技术要求,提高供水水质,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给水工程中,原水水质受微污染,经过常规处理后某些有机、有毒物质含量指标和色、臭、味等感官指标仍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或特定的要求时,采用颗粒活性炭吸附池水处理的设计。
采用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应有对水源的多年观测资料,了解水源水质的变化规律及水源污染的变化情况。当采用常规水处理工艺确不能满足要求,且经与其它深度处理工艺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证明可行后,可采用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
颗粒活性炭处理工艺的设计参数,可参照类似条件下炭吸附池的运行经验或进行现场炭吸附动态试验确定。
采用本规程时,尚应符合《煤质颗粒活性炭》GB/T7701.《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GB/T7702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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